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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你必须相识!

本文摘要:转自新三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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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三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集会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集会修订 凭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集会《关于修改部门执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凭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集会《关于修改〈法〉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生产谋划体制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四章 农产物流通与加工  第五章 粮食宁静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掩护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情况掩护  第九章 农民权益掩护  第十章 农村经济生长  第十一章 执法监视  第十二章 执法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牢固和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职位,深化农村革新,生长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正当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连续、稳定、康健生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工业,包罗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是指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谋划的组织。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生长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的基本目的是:建设适应生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停解放和生长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物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生长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工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建设富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接纳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物,维护和改善生态情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长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配合生长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恒久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谋划为基础、统分联合的双层谋划体制,生长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团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配合富足的门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连续生长的目标。  国家接纳措施增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工业化谋划,生长农业科技、教育事业,掩护农业生态情况,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 国家掩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产业及其他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纳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肩负。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生长。  国家对生长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结果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事情统一卖力,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生长农业和为生长农业服务的各项事情。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事情,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卖力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事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谋划服务的事情。  第二章 农业生产谋划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谋划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恒久稳定,掩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谋划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谋划权的掩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谋划的基础上,依法治理团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使用团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 国家勉励农民在家庭承包谋划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种专业互助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根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治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划定的规模内开展农业生产谋划和服务运动。  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建立、依法挂号。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侵犯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的产业和谋划自主权。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可以自愿根据民主治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联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种企业。  第十三条 国家接纳措施生长多种形式的农业工业化谋划,勉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生长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谋划。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物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元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订立条约或者建设各种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配合体,推进农业工业化谋划,动员农业生长。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可以根据执法、行政法例建立种种农产物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和谐自律作用,提出农产物商业救援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的中恒久计划、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的基本目的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生长计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凭据农业生长计划,接纳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结构,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联合当地实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生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长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物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增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掩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增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增强草原掩护和建设,加速生长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努力生长饲料工业和畜禽产物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掩护和合理使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努力生长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物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摆设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增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情况掩护、乡村门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物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掩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勉励品种选育和生产、谋划相联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事情。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应当增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设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治理制度,节约用水,生长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浇灌水源,克制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域生长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增强农业机械宁静治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购置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生长,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接纳措施提高农产物的质量,建设健全农产物质量尺度体系和质量磨练检测监视体系,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宁静尺度,组织农产物的生产谋划,保障农产物质量宁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依法建设健全优质农产物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勉励和扶持生长优质农产物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联合当地情况,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接纳措施,生长优质农产物生产。  切合国家划定尺度的优质农产物可以依照执法或者行政法例的划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

切合划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物可以依照有关执法或者行政法例的划定申请使用农产物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增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设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划定疫病区,实施植物掩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宁静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谋划,依照相关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实行挂号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宁静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克制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克制使用的产物。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物的质量卖力,克制以次充好、以冒充真、以不及格的产物冒充及格的产物;克制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 农产物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物的购销实行市场调治。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物的购销运动实行须要的宏观调控,建设中央和地方分级储蓄调治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逐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物市场体系,制定农产物批发市场生长计划。对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建设农产物批发市场和农产物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治理农产物批发市场,规范生意业务秩序,防止地方掩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生长多种形式的农产物流通运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划定从事农产物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运动。

勉励供销互助社和其他从事农产物购销的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物流通渠道,为农产物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物运输流通,降低农产物流通成本。

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利便鲜活农产物的运输,除执法、行政法例尚有划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物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生长农产物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物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物加工业和食品工业生长计划,引导农产物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结构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物加工和综合开发使用。

  国家建设健全农产物加工制品质量尺度,完善检测手段,增强农产物加工历程中的质量宁静治理和监视,保障食品宁静。  第三十条 国家勉励生长农产物收支口商业。  国家接纳增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物出口。  为维护农产物产销秩序和公正商业,建设农产物入口预警制度,当某些入口农产物已经或者可能对海内相关农产物的生产造成重大的倒霉影响时,国家可以接纳须要的措施。

  第五章 粮食宁静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接纳措施掩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宁静。  国家建设耕地掩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掩护。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临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设稳定的购销互助关系。  第三十三条 在粮食的市场价钱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议对部门粮食品种实行掩护价制度。

掩护价应当凭据有利于掩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掩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元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元实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元或者小我私家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设粮食宁静预警制度,接纳措施保障粮食供应。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宁静保障目的与粮食储蓄数量指标,并凭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举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蓄调治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

负担国家粮食储蓄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划定保证储蓄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设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蓄、稳定粮食市场和掩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 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接纳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掩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设和完善农业支持掩护体系,接纳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尺度、磨练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生长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详细措施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摆设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工业化谋划;掩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宁静;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增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设健全农产物质量尺度和磨练检测监视体系、农产物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增强农业生态情况掩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域生长;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摆设,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速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域农业生长和生态情况掩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摆设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实时足额拨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历程的监视治理,保证资金宁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增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视。

  第四十条 国家运用税收、价钱、信贷等手段,勉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增加农业生产谋划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勉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接纳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国家勉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勉励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和小我私家捐资设立种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接纳措施,促进农业扩大使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勉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元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设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公布制度,实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勉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生长。  国家接纳税收、信贷等手段勉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商业,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接纳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物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 国家勉励供销互助社、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互助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小我私家生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接纳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治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接纳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设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增强农村金融羁系。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接纳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农业生产谋划运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互助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生长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谋划运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勉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农业生产谋划运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设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设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勉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建设为农业生产谋划运动服务的相助互助保险组织,勉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到场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事情,资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相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援和扶持。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生长计划,生长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勉励、吸引企业等社会气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勉励农民、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企业事业单元等依法举行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掩护植物新品种、农产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勉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元增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流传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结果转化与工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接纳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互助与交流,勉励引进外洋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设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联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联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气力相联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负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农业生产生长需要,稳定和增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情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根据国家划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事情的专业科技人员的事情条件、人为待遇和生活条件,勉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元、有关学校、农民专业互助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凭据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正当收益。

农业科研单元、有关学校、农民专业互助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元、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行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勉励和支持农民、供销互助社、其他企业事业单元等到场农业技术推广事情。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行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人为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统一摆设。

  第五十五条国家生长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划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术判定事情,治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接纳措施勉励农民接纳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行种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情况掩护  第五十七条生长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使用和掩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使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生长生态农业,掩护和改善生态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使用和掩护的区划,建设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应当调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接纳先进技术,掩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纳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增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举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增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运动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必须接纳预防措施,并卖力治理因生产建设运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执法划定制定防沙治沙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掩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笼罩率。  国家在天然林掩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增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草原的掩护、建设和治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谋划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掩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 克制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克制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克制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克制围垦的湿地。

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计划规模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根据国家划定予以津贴。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掩护渔业水域生态情况。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谋划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凭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计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根据国家划定予以津贴。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掩护制度,掩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掩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举行挂号或者审批,并接纳相应宁静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谋划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划定严格实行各项宁静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接纳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物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使用,妥善处置惩罚,防止造成情况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或者综合使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情况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督促有关单元举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情况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情况污染事故的,由情况掩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观察处置惩罚;给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 农民权益掩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元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用度必须依据执法、法例的划定。收费的项目、规模和尺度应当宣布。没有执法、法例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元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举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执法、法例、规章的划定。没有执法、法例、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举行摊派。

除执法、法例尚有划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元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集资。  没有执法、法例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元不得在农村举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运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依照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负担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元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划定收取的用度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用度。克制任何机关或者单元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掩护农民和农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正当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征地赔偿,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赔偿用度。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工业化谋划和土地承包谋划权流转等历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谋划权,不得干预干与农民自主摆设的生产谋划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置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物。  第七十三条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生长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集会或者成员(村民)代表集会过半数通事后,方可举行。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划定筹资筹劳的,不得凌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上限控制尺度,克制强行以资代庖。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然,并定期宣布财政账目,接受农民的监视。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物收购单元在收购农产物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用度。执法、行政法例划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管理。  农产物收购单元与农产物销售者因农产物的质量品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物质量磨练机构磨练。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谋划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罗购货价款、有关用度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正当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根据国家划定实时给予回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执法划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划定为农民提供执法援助。  第十章 农村经济生长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生长的目标,扶持农村第二、第三工业生长,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生长,逐步缩小城乡差异。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生长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生长,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生长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当地的经济生长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根据合理结构、科学计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生长第二、第三工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生长。  第八十二条国家接纳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域间合理有序流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掩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正当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 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援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暮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 国家勉励、支持农民牢固和生长农村互助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康健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域改善经济生长条件,资助举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凭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域的总体目的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目标,组织贫困地域的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气力改变贫穷落伍面目,引导贫困地域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

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掩护、生态建设相联合,促进贫困地域经济、社会的协调生长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勉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元和小我私家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域开发建设。  克制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增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视。

  第十一章 执法监视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接纳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长要求的农业行政治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计划、指导、治理、协调、监视、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规模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推行执法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元或者小我私家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推行法界说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法式。有关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谋划单元必须在机构、人员、财政上彻底分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不得到场和从事农业生产谋划运动。  第十二章 执法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例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土地承包谋划权等产业权或者其他正当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回复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国家事情人员使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的正当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元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划定的,依照相关执法或者行政法例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送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元给予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划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划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划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划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谋划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通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送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归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元给予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用度: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划定,非法在农村举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运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划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划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划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划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用度;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谋划组织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人员违反本法例定到场和从事农业生产谋划运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有关农民的划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元实行承包谋划的职工。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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